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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新区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承高社管字2024〕号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托管镇、社区办:

现将《2024高新区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高新区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24年,高新区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落地见效,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牢牢把握社会救助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法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弘扬廉洁文化,培育“严真细实快”作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领导批示,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民政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救助政策。召开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指导各村(居、社区)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相关培训。研究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保持低收入人口总体数量相对稳定。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活动,总结、提炼、推广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加强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应用,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指导各村(居、社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监测预警指标,持续动态更新数据。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机制,与相关专项救助部门及时共享信息,扩大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范围,不断增强部门协同救助能力。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运用,进一步完善异地核对工作机制,提高核对效率。

四、实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扎实推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以受灾地区为重点,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各托管镇(社区办)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因灾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落实“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政策,切实保障受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五、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好取暖救助工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升供养服务质量。积极推广服务类社会救助进行宣传推介,持续推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搭建公益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对象对接平台,促进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议事协调机制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展示全社会救助改革发展成果,讲好社会救助故事。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管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六、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继续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渐退期”等政策,指导各托管镇社区办)建立四类政策人员台账,以台账抓管理、促规范。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配合做好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全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安排,牵头做好民政领域相关重点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防贫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排查,确保“应兜尽兜”。配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评估相关工作,争取“好”的档次。

七、深化社会救助领域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年度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方案,指导各托管镇(社区办)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持续开展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组织做好绩效自评第三方抽样调研。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救助金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兜住底、兜好底、兜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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