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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2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2022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托管镇:

根据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2022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2231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幅度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5160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6708元以上。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和供养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托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科学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可采取分档发放或据实补差,采取分档发放原则不少于三档。托管镇民政部门要摸清低保和特困人员底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托管镇财政部门要确保发放时限,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同时,要严格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

 

 

承德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                 承德高新区财政局

                                     2022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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