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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

 

托管镇、社区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民政系统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落实、促规范、强基础、求突破以更高的认识、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持续做好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持续抓好重点人群兜底保障。

(一)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积极借鉴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中的摸底排查、走访发现等有效做法,对于未纳入低保、特困的重点人群,上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符合条件的要在6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对于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的新认定重点人群要在获取相关人员信息后1个月内完成排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经排查不符合条件的要逐户摸清原因并进行详细登记,单独建立台账托管镇要每月更新数据,汇总最新数据,全面掌握保障数据变化情况。

(二)抓好“三个认定办法”贯彻落实。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三个认定办法”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扣除、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等各项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要抓好日常监测。集中排查后,对于未纳入低保、特困的重点人群,要纳入监测平台,实行常态化监测。要完善制度规定,采取简便易行、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监测,压紧压实基层人员责任,确保重点人群基本生活一旦发生困难,能够及时发现、依规施救。

(四)要完善落实台账。对依据“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渐退期”等政策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分别建立人员台账。统一格式,规范内容,认真梳理,逐级汇总,切实掌握实情,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

(一)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实行清单管理,对于重点人群中没有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人员,逐户登记造册,切实掌握底数。

(二)利用动态监测平台开展预警。采取数据比对、数据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等方式,积极推进平台预警功能应用。认真研究预警的数据类型,不断扩展预警维度、增强系统主动发现功能。要对被预警人员按时限完成入户调查、开展救助、数据上传等工作,实现线上和线下结合、后台与前端联动,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根据动态监测预警情况,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家庭困难类型和程度,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对不符合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生活状况变化,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给予相应救助,更好地保障好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

(四)要继续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当月新增的低收入人口数,月底前必须全部录入系统,不能后期补录。并且做到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家庭成员、收入、刚性支出等各类要素数据要详细精准避免、漏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和维护,实现专项救助数据常态化汇聚,不断丰富完善低收入人口的数据信息,为开展监测预警、综合施救提供有力支撑。

三、继续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一)严格抓好政策文件落实。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也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按照省、市出台的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等文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推动各类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各类人员认定精准度。切实将人均收入、家庭财产、支出等作为基本认定条件,禁止因为存在其它单一情况就不作深入调查,草率地搞“一刀切”。要将“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就业成本扣除”等各种优惠政策吃透用好,切实发挥好政策综合效能,筑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加强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托管镇(社区办)人民政府应定期对保障对象开展复核,适时掌握保障对象居住地、年龄、健康、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及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等情况,根据复核结果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适时调整低保金额度,对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

(四)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托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强化临时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探索推进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五)强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困难程度,综合运用“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有家庭成员患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罹难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工作。对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直接给予救助。

四、持续加强特殊人群关爱服务。

(一)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组织儿童主任培训,要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精准认定,开展异地申请和审核,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继续开展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切实保障困难儿童就医就学需求。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

(二)提升特殊群体福利工作质量。聚焦老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逐一建立台账,动态监管,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儿童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大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力度。确保孤儿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实现应救尽救、应补尽补。

五、发挥民政职能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一)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扎实做好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区划科学管理。加强研究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严格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指导各托管镇严把调整标准、申报要求,有序推进新增设街道(社区)调整,对辖区人口较少、面积较小、功能相近的社区(街道)适时优化整合。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施。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注重地名保护利用。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地名信息。

六、强力推动年度任务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关系到构建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各托管镇(社区办)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坚决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局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落实。托管镇(社区办)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领导责任,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研究具体落实举措,确保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托管镇(社区办)加大督导检查,强化执纪问责,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本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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