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高人社发〔2020〕2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年审
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19年度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本年度劳动保障年审主要审查用人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1、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情况(工资支付制度、奖惩制度);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用工备案情况;4、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6、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7遵守工时和休息、休假的情况;8、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年审应提供的资料
1、2019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2、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奖惩制度);
3、2019全体职工花名册;
4、2019年1、6、12月份支付劳动者工资记录;
5、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
6、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记录凭据(2019年1、6、12月);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企业需提供)。
三、年审时间安排
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0日
四、年审要求
1、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年审资料,并如实上报;
2、各用人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在规定年审时间内主动与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对逾期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未获得“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的企业或单位在评优、评先、申报项目及资金等情况下,我局将不出具工资、保险等方面相关证明。
3、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
五、评审劳动保障诚信守法企业
本次年审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精神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区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安排,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在下一评定周期内,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日常巡视检查不超过一次,免于书面材料审查;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并帮助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自身管理,提高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管,严格实施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年审资料报送地址
年审资料报送地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科技大厦主楼 0510室)。
联系人: 尤鑫 联系电话 :2555061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5月20日 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