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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承德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防火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迅速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情况,结合高新区实际,研究制定《承德高新区清明、五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托管镇、老爷庙林场和森林消防队抓紧修订完善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区防办。

 

附件:1.承德高新区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承德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

 

 

 

 

 

 

 

 

 

 

 

承德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印发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对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了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千方百计保护我区森林资源,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情况,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如下: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保护我区森林资源,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承德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需要由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高新区范围内的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镇、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制定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各部门单位、镇、村应积极履行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的实施。

1.4.3 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4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有关部门、镇、村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后,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半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经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机构设置

(见附件)

2.2 职责分工

2.2.1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情况及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做好车辆调配、通信联系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等应急措施的落实。

2.2.2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并随时向管委会领导汇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管委会领导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参与扑救工作。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高新区党政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协助指挥长做好火灾扑救的指挥、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协调高新区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2)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森林防火项目的审批,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高新区财政局:负责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扑火物资储备等资金的投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4)高新区组宣部:负责协调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在高火险期及重要时段,发布火险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政府防火命令、封山公告,做好高新区范围内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高新区建设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协助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志;充分调动各项目单位积极性,做好其项目用地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汇总报森林防火办公室。

(6)高新区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扑救火灾的有功人员。

(7)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协调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后疾病防控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祀,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灾后处置和协助管委会协调好高新区相关部门、托管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8)高新区纪检监察室、督考办:监督检查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和协作配合情况,监督、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9)高新区安监局:负责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高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10)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城管队员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队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11)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撤离或转移安置工作。

(12)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治理;监管和打击野外烧秸秆和烧垃圾行为;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对森林火灾发生后林区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监测。

(1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林区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无照经营或不具备防火安全的要予以坚决取缔。发生森林山火时,要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扑救工作。

(14)高新区林业水务局:承担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具体部署高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大队作为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先遣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15)高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托管镇充分调动各村民积极性,做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6)高新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大、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做好大、中、小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17)托管镇政府:托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防火宣传、预防、隐患排查、“五清”及火灾扑救、善后处置等工作。

(18)森林公安双河直属分局:负责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案件查处。

(19)社区办:负责社区居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20)森林消防队:负责高新区两托管镇38个行政村的防灭火工作,防火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宣传、巡逻工作。

2.3镇 、村扑火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镇、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当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村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及时向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和扑救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在一线组织指挥。

3、预警监测

3.1 火情监测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始终保持联系,充分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卫星监测系统等资源,进行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通过森林防火预报、预警系统随时提供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较大的森林火灾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信息报告与处理

发生森林火情后,各镇、村要第一时间将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情况、已经到达现场参与扑救的力量等情况报高新区防火办。

4.1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各镇、村应立即报告高新区防火办,并每半小时内续报一次火场现状和组织扑救情况:

4.1.1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

4.1.2 造成人员伤亡;

4.1.3 半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4.1.4 威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

4.1.5 发生在区(市)、景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和其它需要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 当接到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后,高新区防火办应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有关领导应迅速赶到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火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订扑救方案,火势较大的,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4.3 根据综合火场情况报告,需报市级森林防火机构救援或指挥处置的火灾,经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处置方案。

5、抢险救灾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为I级: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景区;因失火的地理、气象环境,林木、林相情况,失火时间(夜间)等因素极易蔓延成大的森林火灾。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有关镇、村或部门的情况报告,迅速组织高新区森林防火队伍集结待命,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分批次、按指定路线、时间、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做好人员组织、物资调运等工作。

5.1.2 Ⅱ级响应

当出现以下情形,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为II级:受害森林面积3公顷以上;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景区,或者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失火辖区的镇、村要全力组织扑救,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火场,协助失火辖区的镇、村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必要时,经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调集高新区森林防火队伍参与扑救。

5.l.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管辖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到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原则上应由镇、村、辖区单位的森林防火部门组织火场附近的护林员赶赴火场扑救,因地理、气象、林相等各种原因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火势继续蔓延有可能造成大的森林火灾时,要立刻报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扑救。

5.2 组织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后,第一时间村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村主要负责人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要在火场一线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森林火灾。高新区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各级响应的建议。本预案启动后,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分别成立后方、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应设立在失火现场附近。

5.2.1 后方指挥部

后方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负责对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组织协调高新区相关部门做好扑救工作,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统一指挥调度高新区森林防火物资;及时将火情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5.2.2 前线指挥部

在现场的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成员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负责执行后方指挥部发布的扑火命令,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火灾。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其具体任务是: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火情发展趋势;掌握火场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清理验收。

5.3 综合保障

5.3.1 扑火力量

5.3.1.1 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托管镇成立一支由30人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15人。5.3.1.2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作为扑救火灾的第一梯队,高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的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前来支援的其它森林消防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5.3.2 扑火物资

5.3.2.1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森林火灾扑救时物资急需,经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统一调度、使用。

5.3.2.2镇、村应在每年度防火期来临前,建立完整的供需体系,保障森林火灾扑救需求。

5.3.3 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资源,确保通信畅通。通讯部门有责任为正在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通信保障。

5.4 扑火原则

5.4.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4.2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4.3 在扑火战术上,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4.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防火队伍、消防大队等扑火力量为主。

5.4.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高新区森林消防队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扑救队伍经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队伍撤离前必须安排专人留守火场,火场留守人员须经指挥部对火场检查确认不可能发生复燃情况后方可撤出。

5.6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严禁在校学生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居民点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8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救治善后工作。

5.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6.2 火案查处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重大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向高新区管委会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高新区防火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构调整和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防火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决定,对承德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承德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孙潇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

王志一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双清

工委委员、区纪工委书记、区监察组组长


杨玉兴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薛文忠

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白春龙

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高武元

副调研员

成    员:

王庆东

纪工委监察局局长


姜小博

经发局局长


刘  啸

财政局局长


王正军

社务局局长


张成华

人社局局长


温瑞东

林业水务局局长


李玉成

督考办主任


成世前

党政办副主任


刘志刚

孙 威

农业农村局局长

建设局局长


李双锐

组宣部副部长


李立民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辛大勇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关利军

安监局局长


宋兵

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旭东

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瑞辉

教体局局长


刘子彦

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任杰

冯营子镇镇长


张剑

上板城镇镇长


刘志永

社区办工委书记

 

承德高新区防火办设在林业水务局,防火办主任由温瑞东兼任,联系电话:255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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