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触屏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2021年承德高新区第二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第二次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监管联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承德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抽查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所涉及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高新区成立“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武元任组长,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主管局长为成员。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联合抽查单位及具体分工

(一)联合抽查单位名单及抽查对象

经高新区“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下列三个单位为2021年第一批“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单位: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高新区工业企业进行联合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对工业企业的环保情况、登记事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规范。

(二)具体分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事项:环保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检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检查事项:安全生产相关情况。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2021年7月1至9月30日结束。

(二)具体时间工作安排

1、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在第三季度抽取的高新区工业企业公示名单中随机抽取5家进行检查。按部门职责在部门执法库中随机抽取6名检查人员,每个部门各2名,以抽取的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一人为组长。

2、召开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检查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抽查工作进行安排。发放检查任务接收单,由所抽取的各部门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逐户通知所检查的经营单位,下发《联合检查告知书》或电话告知,做好电话告知记录。

4、实施现场检查。由检查组长召集检查人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由检查单位针对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报告单》,报此次牵头联合检查部门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由牵头部门汇总检查结果统一公示,各检查部门能公示检查结果的,也应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五、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检查组索取)。

2、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表(市场监管局内网调阅)。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检查组检查前电话通知)。

4、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各检查部门同时填写)。

5“双随机”联合检查告知单(检查组入户后由企业签章后带回存档)。

6、照片、证据粘贴单。

7、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部门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8、许可证件复印件。

9、检查部门检查时需要存档的各类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参检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着装亮证,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并实行“一企一表”、“一表共用”即《联合检查实地核查表》。检查组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两份,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材料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完善检查档案,“一企一档”,步步有痕迹,时时可追溯,并及时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存档。

 

 

 

2021710

冀ICP备2020023644号-2    冀公安网备 130805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 13080000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425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