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单位名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 时间 |
2021001 | 2021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 | 定向 抽查 |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6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50%。 | 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检查; 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3.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4.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 5.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检查; 6.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的检查 7.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检查 | 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 2021年1月至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