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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纪检监察室

(一)受理对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履行方面的举报,以及部门移交的问责事项。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相关业务部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督查考核办

(一)建立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未完成大气、水、土壤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指标任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进行督察督办

党群工作部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规划、部署、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

(三)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有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情监测。

组织宣传部

(一)牵头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落实环境保护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二)会同环保部门研究提出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加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各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政法委

(一)把环境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环境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推行环境信访复查复核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环境信访督政约谈、领导包案,建立从现场检查、处理处罚、问题整改、后续督察到信息公开的完整执法链,确保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到位、案结事了。

(三)依法处理缠访闹访等违法上访问题,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以环境信访为名的违法行为,严治闹访、严查幕后,大幅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非法信访数量。

生态环境分局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权限拟订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三)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和分解方案。

(五)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行政约谈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定期督察和日常监察工作。

(七)负责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污染源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十)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对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监督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十三)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经发局

(一)负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牵头组织拟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并开展评价考核。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各类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优化。

(三)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编制、审批规划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四)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补偿制度并协同组织实施。

(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控制和违规在建项目清理,严控“两高一剩” (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推动绿色发展。

(六)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负责推动节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布局建设和供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电源点建设,扩大外受电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输送消纳能力。

(九)大力优化能源结构,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压减煤炭消费,发展推广清洁能源。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地热利用规划。

(十)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法规和标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负责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牵头推动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地方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有序退出。

(十三)监督工业企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监督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建立台账,做好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械等的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场地,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处理设施。

(十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督促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劣质成品油行为。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加油站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油罐使用双层油罐、现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等工作。

(十七)依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十八)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核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十九)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十)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二十一)指导生态旅游建设相关工作,倡导生态旅游。在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中普及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开展文明旅游。

教体局

(一)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状态下,按照应急等级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加强学校的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特别是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的收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

科技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组织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难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经费规模和数量。

(三)妥善处置地震次生灾害和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地震次生灾害源工程建设选址的监督,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负责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区域污染防治集中处置设施纳入规划并落实。

公安分局

(一)依法侦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应当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行政案件。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二)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三)负责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落实。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诱发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

(四)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参与交通运输、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交警直属五、七大队

(一)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牌证公告作废,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大力开展重型车路检路查行动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上路监管,对车辆密封、苫盖、包扎不当造成渣土遗洒、飘散,不符合核定载质量及装载要求,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财政

(一)负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贯彻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支持和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四)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环境保护税改革。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人社局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订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三)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责任追究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四)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国土分局

(一)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二)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

(三)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矿山开发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四)负责采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发放、吊销采矿许可证。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露天矿山的行为。对查处无证开采的矿山,提请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关闭。

(五)会同农林水务部门共同管理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配合生态环境、农林水务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六)负责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河道两侧防洪区外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控制。 

加强对已征收未供应地块扬尘的整治,实现裸露土地绿化(苫盖)全覆盖。

建设局

(一)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主城区主干污水管网除外),污水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规范化建设和处置。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主城区除外)。

(二) 编制全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规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推动集中供热向周边镇村延伸覆盖,启动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镇村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加快推动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供热为主,燃气、电力、热泵、工业余热等其他能源供热为辅的城市供热体系建设。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穿越用水源保护区的城市主干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水污染风险防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标志设置及道路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公路路界内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在交通沿线、跨界内苗木栽种力度,强化绿化效果。

(五)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加强对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货物污染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质安办

(一)编制实施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二)负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规划分局

(一)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基础设施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水务部门划定的城市蓝线范围,并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三)负责统筹各类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管制措施,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综合执法局

(一)大力实施清洁城市工程,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

(二)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做好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污染、焚烧垃圾、落叶等大气污染的监管和处罚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粪肥无害化处置。

(五)负责督导全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

(六)加强对已出让但住建部门尚未办理施工许可地块的扬尘管控

农林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务局)

(一)负责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推动节水和中水回用,逐步降低开发利用强度。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考核。

(二)组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划定水功能区,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负责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四)以属地管理原则为主,依法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在水资源开发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水利工程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地隔离、生态修复、风险防控等工程建设工作。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水库、河道、堤防和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辖区主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及水利工程建设。

指导公共供水建设与管理、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建立农业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划定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及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十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计划。指导和推动开展农药化肥等农资科学合理使用,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工作,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中形成的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开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负责限期责令禁养区内应关闭或应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交回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注销,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督促其限期关闭或搬迁;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

十三)积极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使用者提升环保意识,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牧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大力度开发和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组织开展农村洁净燃料使用和配套炉具推广,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推动设施农业取暖清洁化。

(十四) 指导渔业水域以及水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 负责对渔业污染水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代表政府向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提出赔(补)偿。

(十六) 指导做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在重点河湖划定限制养殖区,科学规划养殖区域,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依法查处违规养殖行为。

(十七)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做好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十八)制定和实施造林绿化规划,加强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开展荒漠化防治。引导农民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等村庄绿化,营造环村林。加大重点河流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护,对重点河流规划并建设沿河防护林带。

社会事务局

(一)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管理。

(二)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指导督促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振动等污染,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

(五)负责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六)指导媒体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预警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工作力度。

(九)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定期公开。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

(十)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医疗机构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及风险防控措施。

(十一)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辐射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十二)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审计

(一)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的合法、合规、效益等情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资中心

(一)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并严格实施奖惩。

(二)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三)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中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信用评价、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等相关工作。

(五)推动金融机构积极采纳生态环境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根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完善和实施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绿色保险政策,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发展,督促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做好环境保护相关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将生态环境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一)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加大煤炭、成品油等流通领域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的行为。

(三)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将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五)负责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除外)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

(七)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工作。

(九)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应急管理局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提高风险应急和防控风险能力,降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次生事故风险。

)督促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落实排污、排废、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次生事故。加强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行政审批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承担的投资项目、经贸商务、环保城管、建设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水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入标准,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税务

(一)负责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

(二)推进环境税征收工作。

供电中心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负责建设项目用电审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企业,不予受理用电申请。

(三)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停、限电决定。

上板城、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建立健全本级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责,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反馈相关部门。

)加强环保所队伍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方针、政策教育培训和组织学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养全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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