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托管镇政府、社区办,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全面落实《河北省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承德市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特制定了《承德高新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何艾芳 刘洋
电 话:2555022
邮 箱:gxqhbj5022@163.com
承德高新区党政办
2020年6月17日
承德高新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邢台市环境污染案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根据《承德市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突出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堆存、私自填埋、偷存偷排偷放、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1.行业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农药制造、木材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包装印刷、机动车拆解、石油化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纸浆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业企业。
2.类别范围。涉废酸、废碱、农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无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油(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铬、锌、汞、铅、砷)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
3.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以及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
(二)目标任务。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排查实现100%,企业产废数量、类别、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登记造册台账规范管理实现100%,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依法处罚实现100%,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负总责,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督导做好本领域、本行业内的排查整治与执法监管工作。对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工作中履职不力、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开展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严防监管失控。着力发现和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经营、逃避监管、恶意排污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行为。
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强化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监管,严格督导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提升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执法能力、专业水平,实施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监管、环保设施“三同时”、危险废物处置与监管、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等,突出工业园区、化工行业、涉酸涉废企业等,对所有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环评文件逐一核查,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排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规行为;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2.排污许可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核查,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信息、生产设施、产品产能、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及现场实际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等突出问题;排查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是否按程序、按规范核发,管理等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位于禁建区或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企业发证问题。(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3.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查。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产验收情况,是否依据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与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要求一致;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同步;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调试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是否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4.危险废物排查。排查台账记录,产废单位是否对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去向、交接人签字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是否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排查贮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分区贮存,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排查标识设置,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均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排查转移运输,转移过程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排查应急管理,涉危险废物单位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突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是否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特别是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5.非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废料、废液问题隐患排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是否无证经营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是否以合法手续从事非法生产而产生危险废物;是否对生产项目开展安全评估;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产生的副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并对副产品的流向情况进行核查;产生的工业废料、废液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二)严格整治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逐企逐项梳理登记。对当下可整改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督促企业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指导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同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属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废料废液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限期开展属性鉴别,依据鉴别结果,严格按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实行整改企业包联责任制,由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挂账督办、台账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严格整改销号,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管委会四级签字销号制度,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监管源清单。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对所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建立清单,一厂一册,并结合日常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情况动态更新。加强申报管理。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落实申报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来源及产生工序、名称、类别、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对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立案处罚。强化规范化管理检查。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定期组织对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逐项逐条对照核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并适时开展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技术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明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方式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阐述不清的、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的、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力度,严防批建不符、批小建大,对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环评文件存在较大差异的,责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推进信息化管理。将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纳入信息监管平台,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申报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积极推动视频监管监控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四)推进收集利用处置。加大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力度,强化清洁生产,鼓励绿色设计、绿色生产,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区域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的要求,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支持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联合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技术成熟可行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同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规划豁免管理;加强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废含油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五)组织专项检查,强化监管执法。组织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企业整改进度,指导企业整改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或关闭,确保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托管镇政府(社区办)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治理监管责任,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坚决遏制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加大执法力度。将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完善涉危险废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严打违法犯罪。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对不如实申报、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非法生产、违规堆存、非法转移、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及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冯营子镇政府、上板城镇政府、社区办)
(六)统筹联防联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发挥环境污染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信部门要加强工业废料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监管,供电部门配合管委会有关部门对无证违法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断电措施。加强协调沟通与会商研判。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两镇、社区办和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8月)
2020年6月1日至30日为集中排查阶段,两镇、社区办及相关部门,每天下午5点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当天排查工作进展,特别是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与风险隐患。
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挂账督办、限期整治。两镇政府、社区办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2020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本周排查整治推进台账及阶段小结。8月29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问题排查整改清单。
(三)开展“回头看”和督察问责(2020年9月至10月)。2020年9月,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与科技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务求实效。
2020年10月,管委会将组织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严肃督导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1月至12月)。强化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两镇政府、社区办及相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全环节、全链条危险废物长效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镇政府、社区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抓具体,要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密责任体系。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倒逼各责任主体真正履好职、尽好责。两镇政府、社区办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现场排查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重视、走过场、搞形式的,一经发现,要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密切分工协作。两镇政府、社区办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工作合力。
附件: 1.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排查表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排查表
3.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推进台账
4. 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报表
附件1
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排查表
被排查单位(章) | 所属行业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现场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企业类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单位□ 涉危险化学品单位□ 用工业酸或产生废酸单位□ | |||||||||||||
排查单位生产状况:正常生产□ 长期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 存在问题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查 |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 | ||||||||||||
是否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规行为 | |||||||||||||
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 |||||||||||||
主要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是否准确; | |||||||||||||
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 | |||||||||||||
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 | |||||||||||||
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废料、废液种类、数量和环评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的 | |||||||||||||
排污许可排查 | 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 ||||||||||||
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信息、生产设施、产品产能、排污节点、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及现场实际一致 | |||||||||||||
排污许可证中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 | |||||||||||||
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等突出问题 | |||||||||||||
排查核发部门是否按程序、按规范核发,管理等级是否准确 | |||||||||||||
是否存在位于禁建区或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企业发证问题 | |||||||||||||
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查 | 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产验收情况,是否依据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 ||||||||||||
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与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 |||||||||||||
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同步; | |||||||||||||
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主验收 | |||||||||||||
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 |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调试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 |||||||||||||
建设项目是否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危险废物排查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 | 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管理人员熟悉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规定 | |||||||||||
企业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 |||||||||||||
台账建立和信息平台月报情况 | 建立了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台账 | ||||||||||||
如实和规范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去向、交接人签字等情况 | |||||||||||||
每月通过信息平台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或转移等信息 | |||||||||||||
台账、平台月报、现场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一致 | |||||||||||||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危废贮存设施进行环评和验收 | ||||||||||||
危险废物全部存放在危废库内 | |||||||||||||
贮存场所要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 |||||||||||||
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 |||||||||||||
按危险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 | |||||||||||||
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要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品贮存 | |||||||||||||
贮存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 |||||||||||||
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 |||||||||||||
不得存在危险废物遗撒,泄露情况 | |||||||||||||
是否存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外违规堆存且未申报情形 | |||||||||||||
标识设置情况 | 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标签; | ||||||||||||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类别、数量、危险特性、产生日期等相关信息 |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 转移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环节豁免的除外) | ||||||||||||
接收环节豁免的,要提供本单位和接收单位符合豁免条件的证明材料 | |||||||||||||
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规范填写转移联单相关栏目,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 |||||||||||||
是否将危险交给没有经验许可证的单位非法处置 | |||||||||||||
是否存在私自填埋、违规堆存、随意倾倒行为 | |||||||||||||
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情况 | 产废单位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或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篇章 | ||||||||||||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或综合性应急预案均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应急预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 |||||||||||||
对不同情形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 |||||||||||||
要配备应急预案中要求配备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 |||||||||||||
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 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要进行环评和验收 | ||||||||||||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正常运行 | |||||||||||||
要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通过信息平台报告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 |||||||||||||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要正常运行 | |||||||||||||
落实监测项目和频次要求 | |||||||||||||
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 |||||||||||||
不明属性固体废物鉴别管理情况 | 该公司是否有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 | ||||||||||||
不明属性废物是否已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 |||||||||||||
不明属性固体废物鉴别之前是否按危险废物管理 | |||||||||||||
鉴别后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标准 | |||||||||||||
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排查 | 该公司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废弃、过期、失效情况 | ||||||||||||
企业是否熟知危险化学品废弃前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 |||||||||||||
企业是否通过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 | |||||||||||||
是否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
非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废料、废液问题隐患排查 | 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 | ||||||||||||
是否无证经营处置危险废物 | |||||||||||||
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 | |||||||||||||
是否以合法手续从事非法生产而产生危险废物 | |||||||||||||
是否对生产项目开展安全评估 | |||||||||||||
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产生的副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 |||||||||||||
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产生的副产品,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 |||||||||||||
对副产品的流向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 |||||||||||||
产生的工业废料、废液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 |||||||||||||
是否存在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 |||||||||||||
现场排查发现问题汇总: | |||||||||||||
处理意见(可多选):限期整治□ 行政处罚□ 刑事查处□ 危废鉴别□ 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并报备□ 环评整改□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整改□ 完善手续□ 非法企业取缔□ 无问题□ 其他意见 | |||||||||||||
现场排查人签字 | 工作单位 | 排查日期 | |||||||||||
附件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排查表
被排查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现场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 ||||||||||||
现场检查情况 | 被检查单位生产状态 | 许可证在有效期□ 许可证不在有效期□ 正常生产□ 停产□ 关闭□ | 存在问题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 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类别和数量接受危险废物 | |||||||||||
按照环评报告和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 ||||||||||||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有环评,并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 ||||||||||||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转出过程执行转移联单 | ||||||||||||
运行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 对接收的不明性质的危险废物要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 |||||||||||
要定期对处置设施、运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 ||||||||||||
要定期对对安全和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设备运行正常 | ||||||||||||
要定期对监测设备、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维护、校正,保障运行正常 | ||||||||||||
要对管理人员和从事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验收 | |||||||||||
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贮存 | ||||||||||||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 ||||||||||||
贮存设施、场所、容器要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 | ||||||||||||
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设施应稳定运行 | ||||||||||||
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运行情况 | 利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利用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利用、处置方式和环评相一致 | ||||||||||||
每年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 ||||||||||||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做好在线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工作 | ||||||||||||
焚烧处置企业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二燃室温度等工况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 如实、规范填写转移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转移联单保存5年 | |||||||||||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转移给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
转出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规范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转移联单保存5年 | ||||||||||||
转移联单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簿一致 | ||||||||||||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 ||||||||||||
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
| 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
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 ||||||||||||
应急预案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 ||||||||||||
有预案要求配备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 ||||||||||||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 ||||||||||||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保留10年以上)和信息平台报告情况 | 危险废物分析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危险废物接收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利用处置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内部检查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设施运行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环境监测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人员培训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事故记录和报告,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记录清晰且保留齐全 | ||||||||||||
通过信息平台报告经营情况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每日通过信息平台报告经营情况 |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告经营情况 | ||||||||||||
次生的或收集的危险废物转出通过信息平台执行转移联单交给有资质单位 | ||||||||||||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信息平台填报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与现场库存一致 | ||||||||||||
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排查 | 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 |||||||||||
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及时处置或利用 | ||||||||||||
接收的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贮存 | ||||||||||||
现场排查发现问题汇总: | ||||||||||||
意见建议:限期整治□ 行政处罚□ 刑事查处□ 环评整改□ 暂停经营□ 暂扣许可证□ 未发现问题□ 其他意见 | ||||||||||||
现场排查人签字 | 工作单位 | 排查日期 | ||||||||||
附件3
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推进台账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段: 月 日-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序号 | 县(市、区) | 排查企业名称
| 排查日期 | 存在问题 | 整治措施 | 整改完成时限 | 完成整改情况 | 现场排查人 | 整改督办人 |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
1 | 1. 2. | |||||||||||
2 | 1. 2. | |||||||||||
合计 |
注:两镇(社区办)按此填报工作推进台账,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hbj5022@163.com。
1、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
2、每周五下午5点,将上一周排查工作总结,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
3、8月29日,两镇(社区办)将全部排查整改台账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
附件4
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汇总报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段: 月 日-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地区 | 本时段排查企业数量(家) | 累计排查企业数量(家) | 完成本次排查任务比例(%) | 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数量(家) | 发现问题的数量(个) | 累计完成整改数量(个) | 处罚家数(个) | 移送公安企业数量(个) | 正在整改的问题数量(个) | 问题类型(累计) | 备注 | ||||||
危废管理整改企业数量/完成数量(家) | 需报备预案的企业数量/完成数量(家) | 环评问题的企业数量/完成整改数量(家) | 排污许可问题数量/完成整改数量(家) | 环保“三同时”问题数量/完成整改数量(家) | 需鉴别的企业数量/完成整改数量(家) | 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问题数量/完成整改数量(家) | |||||||||||
XX县(市、区) |
注:两镇(社区办)按此填报工作推进台账,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hbj5022@163.com。
1、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
2、每周五下午5点,将上一周排查工作总结,经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
3、8月29日,两镇(社区办)将全部排查整改台账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