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抓好源头防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市工作部署,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开展强力攻坚,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不断强化督察执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辖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9年实现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3%,达到2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比率达到82.2%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天以内。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战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杜绝煤炭替代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新建用煤项目投产前煤炭替代必须全部完成。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对于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不能覆盖的区域推广洁净煤,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3月31日前制定洁净煤推广和配送方案,确保按时将2020年采暖季所需的洁净煤配送到户,保障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
3.强化散煤复燃监管。强化散煤销售、流通和使用监管。严控民用燃煤质量,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要求。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区域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大燃煤企业煤质监管,火电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重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以两个托管镇区域为重点,加大对上板城镇上板城村、卸甲营村、漫子沟村、上台子村、西大窑村、西三家村;冯营子镇冯营子村、闫营子村、秋窝村、砖瓦窑村、石门子村、水泉沟村、三道湾村等散煤复燃管控工作,继续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大对燃煤使用集中的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检力度、检查频次,做到及早发现、积极处置、及时反馈散煤复燃“冒烟”问题。(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4.深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建立“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的燃煤小锅炉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6月底前,完成14台(包括2019年未完成取缔的上板城区域3家供热小区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完成5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完成6台生物质锅炉和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严禁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保留的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完成改造的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和完成淘汰的燃煤锅炉按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实行阶梯式补贴政策,其中,6月底前完成按照补贴标准的100%补贴,7-8月完成按照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8月底后完成的不再给予资金补贴。加快推进上板城集中供热工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社会事务局、区教体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二)坚决打好扬尘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5.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之前重点抓好“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及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并制定抑尘方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排放“双达标”整治攻坚行动,做到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网目密度不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苫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达不到有关标准的一律不准开(复)工。(责任单位:区质安办、区生态环境分局)
6.强化裸露地块及渣土扬尘管控。加强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等各类渣土、物料及裸地的扬尘管控,各责任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大排查,摸清底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渣土、料堆存量不超过300立方米的,立即进行清理或平整;对渣土、料堆存量超过300立方米的,立即进行苫盖或覆绿;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立即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对超过3个月尚未开工建设的,立即采取围挡、覆绿等措施。按要求对裸露地面、粉状粒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达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达到800目/100平方厘米,从而实现辖区裸露地块、渣土、料堆等围挡、平整、苫盖、绿化全覆盖。区国土分局、土储和征收办加强对已批未供土地及裸露渣土的扬尘管控;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城市规划道路及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开展区域绿化工程,加强对人行道两侧、绿化带等地裸土扬尘管控;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已供地但未办理施工许可地块内裸土、料堆、建筑垃圾的扬尘管控,对违法违建取缔拆除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区建设局加强交通工程、公路、铁路、管网等线性工程场地内施工、道路、渣土料堆、建筑垃圾等扬尘管控。区林业水务局加强对水利工程工地以及河道内、外滩施工项目的扬尘管控,加强对河床两侧裸露土地、露天堆存渣土、料堆的扬尘管控;区招商局加强对辖区商贸物流园区在建及建成后场地内裸露地表及渣土的扬尘管控;区质安办加强对已取得施工许可在建或未建建筑施工工地内的扬尘管控;托管镇政府加强对已收储未批地块内裸露土地、渣土料堆、垃圾等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局、区招商局、区林业水务局、区土储和征收办、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7.加大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城市道路全面推行“以克论净”,提升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推行“五步法”清扫作业(水车先对路面进行深度冲洗,其次是环卫工人进行人工普扫,然后用扫地车对路面进行清扫,随后是用吸扫车进行清洗清扫,把路面的积水和浮尘吸扫干净,最后是保洁员对路面进行循环保洁),确保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年底前城市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85%以上。建立机械化洗扫责任单,划定责任田,明确具体路段、工作标准、洗扫时段、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非冰冻期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作业。重点加强大气监测点(1.开发西区自来水公司,2.未来城颈复康有限公司,3.上板城菲时博特,4.承德石油高专)周边等主要道路的扬尘管控,每天至少8次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每天至少4次机械化清扫;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全面清洗路面、马路牙、护栏、绿化带、人行道,清洗完的街道要达到路见本色,无积尘、无泥沙、人行道净、路牙石净、雨水口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开发西区中路、未来城区域内未硬化道路及路面破损的及时修缮维护,降低击沉负荷,减少车辆扰动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上路扬尘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遗撒、随意倾倒渣土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交警五大队、交警七大队)
8.持续推进露天矿山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对不达标矿山实行停产整治。对生产矿山采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采场边界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矿山开采和选矿加工生产环节实施低尘作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9.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密闭运输,遮盖粉状、粒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应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牵头单位: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0.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加强农村区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充分发挥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和各级网格员作用,重点加强农村区域国省干道、铁路沿线、田间地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推送和巡查排查发现的火点,立即进行处置,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垃圾、秸秆、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及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点火人员除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森林公安局双河直属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易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城镇周边、重点乡镇、公路两侧等重点敏感区域的清理力度,全面系统的清理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易燃物,坚决消除露天焚烧隐患。(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11.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实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燃放全方位监管。在源头管控上:依法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再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对全域范围内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网点进行取缔;在督导检查上:要明确专人盯防,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针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周边(1.开发西区自来水公司,2.未来城颈复康有限公司,3.上板城菲时博特,4.承德石油高专)重点区域,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力度,严防在重点时段以及开业、婚宴等庆典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措施,针对违法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
(三)坚决打好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12.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指标。(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直属五大队、交警直属七大队)
13.推进中、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3月底前率先对辖区29台环卫、园林等公共事业单位4.5吨以上柴油车进行淘汰或深度治理。及早动手,加快工作节奏,抓紧淘汰国三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特别是辖区内大型物流运输单位,不能淘汰的车辆应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重点用车企业所使用的租用车辆,把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款,签订承诺书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年底前完成35辆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39辆中、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工矿企业、物流货运、环卫、园林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发局)
1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承德市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承德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通过在货运主要通道、物流集散地设立尾气检测站或遥感监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本地和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建立排放超标过境车辆监测结果异地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交警直属五大队、交警直属七大队)
15.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验,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持续加大对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监管力度,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中心区作业,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7.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和非法柴油货车。要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公安分局)
(四)坚决打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排攻坚战
18.强化企业复产复工监管。组织企业有序复产,确保复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防复工复产期间设备启动造成的突发性排放,对核查确认复产企业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后予以复产。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将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19.强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先进水平, 6月底前,完成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承德承飞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富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承德正兴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渤海石油装备承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承德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承德华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德实泰科技有限公司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一厂一策”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低(无)含量原辅料替代。9月底前,完成承德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承德菲时博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继续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可稳定达标的废气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9月底前,完成钢结构企业涂装工序(防腐级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全部替代;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区建设局)
20.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露天餐饮经营行为。开展餐饮等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确保餐饮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加强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排查,确保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建立完善相关台账,2020年底前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2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加强动态监管,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组织对已列入2019年排查整治清单内的“散乱污”企业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严禁反弹。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电量核查等渠道,采取暗查、夜查、错时检查等手段,加大对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工业大院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动态清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公安分局、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社区办)
(五)坚决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2.科学精准高质量应对污染天气。及时响应市预警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弹性响应机制,在轻、中度污染天气和特殊时段,动员和鼓励引导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调整检修、生产、运输计划,最大限度实现“削峰降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23.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发局)
24.强化城乡协同共治。持续推动乡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精细化管控举措,加大扬尘整治资金补贴力度,形成城乡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对已排查发现的各类污染源,抓紧落实污染防控举措,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减少乡镇污染物排放造成的“雾霾围城”现象。加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上板城镇政府、冯营子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责。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任务要求,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
(三)强化精准治霾。开展颗粒物组分源解析,通过化学、数学、统计学等方法定性识别环境受体中大气细颗粒物的污染来源,解析机动车尾气源、工业源、扬尘源、燃煤源等各种污染源对大气细颗粒物的贡献,识别重点管控方向,采取更富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技支撑。
(四)强化环境执法。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强监督执法,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五)强化监督问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一线作战;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污染防治举措得到有效落实。针对此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区督考办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综合打分。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区域问题突出、履职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区纪检监察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整改问题按时限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连续2次出现未整改到位或反弹情况,将进行全区通报,对同类问题连续3次出现未整改到位或反弹情况,将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附件:1.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2020年大气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1: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县市区 名称 | 综合指数 较2019年 下降比例 (%) | PM2.5年均浓度 较2019年 下降比例 (%) | 优良天数比率 (%) | 重污染 天数 (天) | 备注 |
高新区 | 持续改善 | 3.0% | 82.2% | 3天以内 |
附件2:
2020年大气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造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承德顺邦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底前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承德顺邦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底前 | |
3 | 承德附属医院南院区 | 2020年6月底前 | |
4 | 承德附属医院南院区 | 2020年6月底前 | |
5 | 河北固废工程技术研究院 | 2020年6月底前 |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造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崔梨沟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教体局 |
2 | 漫子沟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
3 | 上板城第二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
4 | 黄旗湾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
5 | 上板城中心幼儿园 | 2020年6月底前 | |
6 | 上板城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
7 | 砖瓦窑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
8 | 闫营子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
9 | 老爷庙卫生院 | 2020年6月底前 | 社会事务局 |
10 | 上板城中心卫生院 | 2020年6月底前 | |
11 | 冯营子镇卫生院 | 2020年6月底前 | |
12 | 上板城供销社家属区 | 2020年6月底前 | 生态环境分局 |
13 | 上板城技师学院家属区 | 2020年6月底前 | |
14 | 高新区一中家属区 | 2020年6月底前 |
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造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承德建投热电厂 | 2020年6月底前 | 生态环境分局 |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造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华远自动化 | 2020年6月底前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润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底前 | |
3 | 渤海石油 | 2020年6月底前 | |
4 | 光大输送机 | 2020年6月底前 | |
5 | 上板城镇政府 | 2020年6月底前 | |
6 | 卸甲营小学 | 2020年6月底前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造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承德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底前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承德菲时博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