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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高新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实现全域水质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以滦河上板城大桥国控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以辖区水质改善为目标,按照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原则,聚焦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加强水质保障统筹调度,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区1个国控断面(上板城大桥断面)、3个市考及跨界断面(凤凰山大桥断面、漫子沟出境水断面、白河入滦河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水污染管控能力继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工程治水,夯实水污染防治基础

1.开展河道及沿岸清理。以滦河、白河为重点,特别是白河原上板城造纸厂至白河入滦河口段和凤凰山大桥上下游段,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实施清淤工程,对河道进行平整,保持河水流动性,对断面前杂物、水草定期进行清理,严防腐化引发藻类爆发污染水质。4月底前完成河道内、河道沿岸生活垃圾、畜禽粪便、腐殖质、水生植物等春季冰雪融化期污染隐患整治方案,按河段制定问题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月前和11月底前分别全面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河道清洁。同时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河库管理员每日加强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垃圾粪污入河。(责任部门:区林业水务局)

2.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区建设局实施白河北路污水工程管井建设,5月底前全部完工,实现上板城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全部纳入管网。加快推进上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区林业水务局实施太平庄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建设,力争7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建设,降低污水处理厂尾水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建设,10月底前完成投运,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同时项目责任单位每月3日前向区生态办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并做好相关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林业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

3.开展滦河水土流失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区域内滦河沿线侵蚀沟调查和治理,对沿线山体裸露地带及沿岸实施造林绿化,减少水土流失,严防周边泥沙随雨水入河。2020年4月底前完成滦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方案(2020-2022)编制,上报2020年度河段治理清单,经区管委会审核后,分期、分批推进实施,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河段生态治理修复工程。针对凌汛期、汛期上游水库泄洪、强降雨导致的上游河流泥沙大量下泄造成断面持续超标问题,实施拦砂截污设施建设,实现水质稳步提升。(牵头部门:区林业水务局,责任部门: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局)

(二)突出重点,强化涉水重点行业监管

4.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实施汛期专人驻厂监管制度,严防污水溢流和超标排污,根据河道水量适时启动应急期排放标准,降低河道污染负荷;要求企业加强厂内人员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检修和技改升级工程,全面履行报备制度,必须提前1个月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向上级备案;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杀菌消毒措施,执行应急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开展粪大肠菌群监测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5.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求医院针对疫情期间收集的医疗废水按时杀菌消毒,做好记录,每日开展余氯和粪大肠杆菌监测,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社会事务局)

6.加强重点源监督检查。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重点监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涉及偷排漏排、超标排污、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未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综合施策,推进全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7.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覆盖的原则,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沿河污水垃圾清理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林业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托管镇政府)

8.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在2018、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10月15日前,完成1个村庄的污水治理和10个村的污水管控任务。农村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局、托管镇政府)

9.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滦河、白河沿岸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排查和整治,河流沿岸全部实施禁牧舍饲,严禁河道放牧行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不符合禁限养规定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取缔或限期治理。加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对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达标的,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关停。到2020年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同时对违规倾倒、堆放养殖粪污及丢弃掩埋病死畜禽的养殖户,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托管镇政府)

10.调整农业灌溉方式。逐步改变主要河流沿河农田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加快实施河流沿岸设施农业建设,减少水量消耗,有效降低农田灌溉退水对河流水质的影响。(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11.实施雨污分流治理。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对建成区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清查,查清管网收水不全、雨污合流、错接混接、破损跑冒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管理,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严防清水入网、污水入河。(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12.开展入河排口清查整治。对滦河、白河入河排污口和雨排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排口性质、地理位置,建档立册。加强入河排口监管,非法入河排污口一律取缔,涉及借雨排口排污、借他方排口排污的,查清来源严格依法处理并限期进行治理。(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林业水务局、区建设局、托管镇政府)

13.加强涉水工程监督管理。为保证上板城断面国控自动站水质监测数据正常,每月断面考核结果不被超标数据所替代,2020年度所有可能影响河流水质并准备在河道内施工的项目,实行提前2个月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备制度,同时提交工程实施计划,实施内容、起止时限、采取防治污染水质的措施,经报请上级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突发事件24小时内报备。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并对断面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实施项目工程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牵头部门:区林业水务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

14.加强饮用水安全防护。落实水源保护区“划、立、治”要求,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标志标识、界牌、警示牌设置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回头看”,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 实行“一源一案”,发现新问题,立即整改;按要求完成“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水务局、冯营子镇)

15.开展水质预警监测。每月对出入境水质断面及重点河道段进行加密监测,开展地表水水质预警检测分析,结合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水质数据异常,及时排查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同时加强与太平庄污水处理厂的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排水等变化情况。根据上游来水水质变化情况,适时启用橡胶坝,发挥拦沙治污作用,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区林业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断面水质情况负责。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及落实方案,完善措施,加大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效总结经验。

(二)加强执法监管。围绕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规章及标准等要求,落实治污责任。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深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有关部门、托管镇政府、社区办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污染防治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综合打分。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区域问题突出、履职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水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履职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承德高新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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