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环境守法信用,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局《关于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高新区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停产,因此,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暂不参加此次初评工作,待企业复产后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现将参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得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得分 |
1 | 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86 |
2 | 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 | 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