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0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系监管工作。2020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按照抽查比例,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
2020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录库中共有企业48家,一般排污单位44家、重点排污单位3家、特殊排污单位1家。根据2020年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严格遵守抽查比例。
第一季度(2020年1月至3月),一般排污单位:26%,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不低于50%。抽查事项:按照省生态保护厅和市生态保护局要求,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季度(2020年4月至6月),一般排污单位:26%,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不低于50%。抽查事项:按照省生态保护厅和市生态保护局要求,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季度(2020年7月至9月),一般排污单位:26%,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不低于50%。抽查事项:按照省生态保护厅和市生态保护局要求,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季度(2020年10月至12月),一般排污单位:26%,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不低于50%。抽查事项:按照省生态保护厅和市生态保护局要求,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