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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高新区特殊食品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高新区特殊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2024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4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编制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德高新区范围内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的特殊食品销售单位。

二、监督检查方法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量和监管队伍实际,结合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深化市场监管“放管服”改革需要,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拟定高新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展开:一是日常监督检查;二是专项监督检查。

其中: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各专项行动提出的任务目标、检查范围和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展开。对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已明确的监管事项,应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抽查方式开展风险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事项。本次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高新区人社局配合,对高新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各部门对照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所涉及经营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抽查事项: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列出的全部检查项,主要有:特殊食品销售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各专项行动要求进行。

高新区人社局抽查事项: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根据《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结合《2024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4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监督检查要求,2024年高新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特殊食品经营企业抽查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

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一般风险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经营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0%;重点风险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的食品经营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40%;高风险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C、D级的食品经营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80%。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应扎实做好特殊食品销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基础工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登录账号打印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四)抽查结果的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检查结果处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市场监管分局做好牵头工作,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并按抽查计划开展监管工作时,应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完善工作记录,做到各类监管任务底数清、抽查比例清、检查对象清、结果处理清等,坚决杜绝因组织不严肃、程序不严谨、落实不严格而造成的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生。

(二)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四)信息及时反馈报送。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间为2024年7月至8月,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结果并录入系统。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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