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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承德高新区餐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承德高新区餐饮企业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新区餐饮企业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高新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4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按照抽查工作计划并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餐饮企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德高新区范围内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餐饮企业。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监督检查方法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量和监管队伍实际,结合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深化市场监管“放管服”改革需要,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已明确的监管事项,应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事项。本次由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高新区社会事务部配合,对高新区餐饮企业进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各部门对照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所涉及经营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抽查事项:餐饮企业登记事项检查、日常经营行为检查,包括《监督检查要点表》所列出的全部检查项,主要有:餐饮企业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高新区社会事务部抽查事项:检查自建式供水、二次供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根据《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结合《2024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要求,2024年高新区餐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比例不低于30%。

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一般风险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经营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0%;重点风险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的食品经营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40%;高风险是指风险等级评定为C、D级的食品经营者,抽查比例应不低于80%。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应扎实做好餐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基础工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根据《2024年承德高新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高新区餐饮企业随机抽查采取定向抽查方式。根据高新区餐饮企业监管工作实际,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制定跨部门随机抽查方案,确定确需抽查的事项、比例、频次等,形成餐饮企业监管抽查方案,统一汇总、公示。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应按照统一公示的抽查计划抓好落实,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对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监督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展开。

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派发至各检查部门。各检查部门进行检查对象的确认后,按部门职责在执法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组成双随机检查组。

四、现场抽查事项安排

(一)抽查任务领取及组织。检查组准备检查材料,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登录账号打印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二)抽查结果的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三)检查结果处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市场监管分局做好牵头工作,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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