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2023年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双随机办〔2023〕4号)《2023年承德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高新双随机办〔2023〕0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抽查企业户数占企业总户数不低于3%,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和公示率100%。深入推进联合“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区内抽查总次数20%以上,抽查主体数量占比不低于总数的1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抽查总数80%以上。通过推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发现问题处置率达100%。
二、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执法科、食品药品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综合监管科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执法科牵头对各科室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综合科做好财力、物力、车辆的保障工作。
(二)抽查内容。各科室根据《承德市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结合《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抽查时间、内容、范围、比例,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同时结合运用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的随机抽查模式,确保内部抽查“应联必联”,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加大比例和频次,推行差异化监管,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
(四)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对照省、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对应的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调整本级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五)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科室要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对于计划中的每次抽查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调整年度抽查计划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将向社会公开。
(六)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结束后,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公示,确保抽查检查结果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对检查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属于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七)加大培训力度。各科室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执法人员对“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监管水平,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范围广,组织协调任务繁重,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搞好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科室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注重情况反馈。执行每月20日前上报报表的月报告制度,报送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 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部门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2. 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附件1: | |||||||||||
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部门内部随机抽查计划 | |||||||||||
部门名称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科室 | 抽查时间 |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2023001 | 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双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计量监督检查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00% | 计量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 |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大型超市 | 综合监管科 | 执法科 | 2023年5月至8月 |
2023年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
联2023001 | 2023年承德高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001 | 联001 | 2023年承德高新区餐饮业信用风险分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不低于30% | 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 |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餐饮企业 | 市场监管分局 | 社会事务局 | 2023年4月至7月 | |||||||||
联2023002 | 2023年承德高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002 | 联002 | 2023年承德高新区广告经营单位信用风险分级分类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不低于30% | 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 |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名称、字号中含有“广告”字样的企业 | 市场监管分局 | 人社局 | 2023年5月至8月 | |||||||||
联2023003 | 2023年承德高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003 | 联003 | 2023年承德高新区大型商超信用风险分级分类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不低于30% | 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 | 辖区内大型商超 | 市场监管分局 | 招商局、消防大队 | 2023年5月至8月 | |||||||||
联2023004 | 2023年承德高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004 | 联004 | 2023年承德高新区投资类企业风险分级分类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不低于50% | 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 | 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已成立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字样的投资类公司 | 市场监管分局 | 人社局 | 2023年5月至9月 | |||||||||
附件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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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1 | 市直部门按年度计划开展内部随机抽查情况 | 其中:结合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情况 | |||||||||||
检查时间 | 检查次数 | 检查事项数 | 检查主体数量 | 发现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 |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 | 抽查实施文件 |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次数 |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主体数 |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发现问题数 | ||||
本月数 | |||||||||||||
累计数 | |||||||||||||
2 | 市直部门按年度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 | 其中:结合分级分类开展抽查情况 | |||||||||||
牵头部门 | 检查次数 | 参与部门 | 检查主体数量 | 发现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 |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 | 抽查实施文件 |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次数 |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主体数 |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发现问题数 | ||||
本月数 | |||||||||||||
累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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