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触屏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承德高新区2020年旅馆业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旅馆业的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承德高新区关于推进“1+N”工作模式促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承德高新区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承德高新区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高新区范围内旅馆行业经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0日。

三、抽查类型和抽查事项

(一)联合抽查单位名单及抽查对象

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牵头,高新区消防大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对高新区旅馆业进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旅馆业经营秩序,提高旅馆业主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抽查的主要事项:

抽查部门对照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所涉及经营单位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1.高新区公安分局抽查事项: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2.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旅馆经营单位登记事项检查。

3.区消防大队:企事业、个体经营单位履行消防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现场随机抽取事项安排

1.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公安分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3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

2.抽查任务领取及组织。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后,执法人员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组长受领任务后要组织本组组员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应当查询市场主体在本部门备案信息及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并且要求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检查措施。本次双随机抽查将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检查时,要及时填写“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案。

2.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3.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同级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参加检查的执法检察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资料保存。抽查工作结束时,检查组要将“一企一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交到社会事务局保存,以备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参与检查人员要加强联系,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参与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区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10日


冀ICP备2020023644号-2    冀公安网备 130805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 13080000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4255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