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购房资格核验
二、适用范围: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买卖。
三、受理机构:承德市住建局开发区房产管理处
四、审批机构:承德市住建局开发区房产管理处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高新区滦阳御园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房产处管理科
六、设立依据:承市政字[2017]40号、承市建发[2017]82号
七、申请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承市建发【2017】82号》文件要求。
(二)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承市建发【2017】82号》文件要求。
(三) 其它情形:
八、申请材料:(明确原件、复印件及份数,明确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格式及要求)申请人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承市建发【2017】82号》文件要求的纳税及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二手住房买卖窗口受理。
(二)网上申报:新建商品住房网上申报。
十一、办理流程:(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申请。购房资格申请人向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要件,填写《承德市购房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中录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完成后上传所有要件的扫描件,由辖区内房地产交易部门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签约。开发企业要在《审批表》上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请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购买二手住房:①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申请:购房资格申请人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交申请要件,填写《承德市购房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初审,并在《审批表》上对审核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章,所有申请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公章,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初审材料报辖区房地产交易部门统一审核。
②购房人直接办理申请:购房资格申请人向辖区内房地产交易部门提交申请要件,填写《审批表》,由辖区房地产交易部门统一审核。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暂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
十四、证照情况:
十五、结果送达:即时/内部流转
十六、咨询方式:窗口咨询。
(一) 现场咨询:承德市高新区滦阳御园政务大厅一楼房产处管理科
(二) 电话监督投诉:0314-212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