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房屋租赁备案
二、适用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出租。
三、受理机构:承德市住建局
四、审批机构:承德市住建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双桥区流水沟房地产交易大厅租赁科、开发区科技大厦1506租赁科。工作日。
六、设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14条
七、申请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三) 其它情形:
八、申请材料:(明确原件、复印件及份数,明确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格式及要求)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房产证或商品房购房协议或拆迁协议1份(核验原件)、租赁协议复印1份(核验原件)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租赁科受理。
(二)网上申报:无
十一、办理流程:(1)签署租赁协议(2)租赁双方持申请材料到场(3)核发租赁备案证/租赁备案证明
十二、特别程序及时限:暂无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
十四、证照情况:租赁登记备案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五、结果送达:
十六、咨询方式:窗口咨询
(一) 现场咨询:双桥流水沟房地产交易大厅租赁科、开发区科技大厦1506租赁科。
(二) 电话监督投诉:0314-2036615、212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