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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被处罚人: 杨志斌

     址:阳铂悦山二期承德南站警务亭旁绿地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0000054

执法依据: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

查时间: 2020 年 5  月 13  

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人员: H581206977 H581206973

案情摘要

2020年5月13日,我中队日常巡查时发现,冀HH1855号车主杨志斌在铂悦山二期承德南站警务亭旁,绿地内停放车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冀HH1855号车主杨志斌作出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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