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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被处罚人: 张永建

地      址:铂悦山二期承德高铁南站警务室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27211988****58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0000029

执法依据: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

查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

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H581206977  H581206973

案情摘要

2020年4月1日,我局日常巡查时发现,豫A31HH6号车主张永建在铂悦山二期承德高铁南站警务室旁,绿地内停放车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豫A31HH6号车主张永建作出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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